一、概念
免租期是指因承租人尚未正式开展运营前需要开展装修或者培养商业环境,而由出租人给予承租人一定期限免除租金的优惠,在写字楼或商铺的租赁中比较常见。
二、法律性质
免租期实为出租人将期限内收取租金的权益无偿让与承租人,本质系一种附义务的赠与。
《民法典》对该类赠与有明确规定: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租约履行过程中,承租人如出现拒(迟)交租金、未经准许擅自转租、违法经营等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撤销给予承租人的免租优惠,要求承租人补交租金。
三、风险点
1、免租期内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比如装修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推广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是否应由承租人缴纳应予明确;
2、免租期内如果承租人提前装修完毕,可否提前计租,应有约定;
3、除了常见的将免租期设置在租期最初阶段之外,租赁双方可考虑根据情况,将其分段设置,比如细分为装修免租期和经营免租期以分担风险;
4、务必约定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应承担免租期的租金赔偿责任等,否则一旦生讼,如无约定依据,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补交免租期租金的主张。
四、参考条款
1、考虑到承租人须对商铺进行装修,为扶持承租人,出租人给予其_____日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起计,免租期内,承租人无须支付租金,但应支付______费用,并须遵守本合同项下义务。
2、租赁双方确认,承租人妥善履行本合同义务系是出租人给予承租人减免租金的前提,若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则租金免交优惠即予撤销,承租人应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___日内补交减免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