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个人自愿,是可以停交的,但从权衡利弊来看,是不宜停交的。因为:
①、交15年的社保费,仅仅只是个最低的起点。亦交满15年的社保,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的缴费年限,或者说是准予退休的门坎。但也只是办理退休手续的两个必备条件之一;
另一个条件是,企业职工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含延迟退休);
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则另有规定是55周岁…;这并不等于交足缴费15年,就能马上办理退休手续…。
②、离法定退休年龄越远,则更不宜停交。比如说,假设男25岁时开始工作,或者是开始交费至满15年缴费龄。即现在则是40周岁的年龄。须再等20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即这20年后的物价上涨因素,将会“影响”到20年前,停滞不前的缴费低起点。或其价值所致的退休待遇,与之额度体现或个人账户得失…。亦因停交的时间…等因素,则有不可预测的未知数。
③、自愿停止缴费,似如自动放弃分享“福利”。养老保险缴费(成本),是小于(<)退休金待遇的。特别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给予的社保补贴是很可观的。
凡是退休人员所领到的退休金,就好比“瞎子吃汤圆”,自己心中都是有数的。退休领取的不仅仅是自己交的,还包括有政策资助的“福利”。这也是最好的事实与说服力…。
④、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政策。亦是体现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也有利于调动缴费积极性。且助益于参保缴费者持续多交,终身受益。
而不缴、少缴、或短缴则是“失算”的。譬如:仅有15年缴费龄者,与养老保险缴费,已交40多年缴费龄的相比较,别人是成倍或数倍之多,而只有15年缴费龄者,那只是“小菜一碟”。所以、停缴既是失误的,也是不划算的。